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
www.jaiyogajourneys.com 2010-07-19 17:59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5條的規定,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有: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對國家不承擔責任的概括性規定。此處的“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法律,不包括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目前法律規定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和郵政傳遞中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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