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纜施工勞務分包掛靠欠款案
發布日期:2022-12-30 作者:牟金海律師
原告:于XX,男,1971年出生,住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
被告:中石化勝利XX分公司,住所地,陜西省西安市經開區,法定代表人,系分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XX,系分公司職工。
被告:中石化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東營市,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牟金海,律師。
第三人:大慶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大慶市,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原告于XX與被告中石化勝利XX分公司、中石化XX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大慶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進行了審理。
原告于XX請求判令: 1、兩被告連帶支付原告的工程余款金額206516.39元; 2、判令兩被告支付案件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原告作為實際施工人于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10月14日施工了被告承包的靖邊至西安天然氣輸氣管道三線系統工程一標段光纜敷設工程銅川增援段工程,該工程位于陜西省銅川市耀州區小丘鎮移寨村境內;于2012年12月14日進行了工程移交,并于2018年4月3日辦理了結算,結算書顯示被告已經支付工程款125 萬元,剩余206515. 39元至今未支付。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中石化勝利XX分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給付于XX工程款206516. 39元。
二、中石化XX工程有限公司對第一項調解協議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大慶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同意第一、二項調解協議,不主張本案工程款。
四、本案案件受理費4398元,減半收取2199元,由于XX負擔。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審判員,
陜西省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律師案評:
勞務分包求掛靠,為求合規老一套;欠款金額雖不多,野外勞作求生活;為追欠款起訴訟,拋繁就簡欠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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