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勞動關系與非全日制勞動關系
發布日期:2023-01-05 作者:吳丁亞律師
全日制勞動關系與非全日制勞動關系均是勞動關系,主要體現為非全日制用工作是一種靈活就業的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不進行固定、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個小時。
一、全日制勞動關系與非全日制勞動關系
全日制勞動關系與非全日制勞動關系均是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作為一種靈活就業的重要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對于促進就業、保障勞動者的生活權利發揮著重要而積極的作用。
吳丁亞律師提醒您,根據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區別于全日制用工的特別規定,具體包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不必像全日制用工那樣要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全日制勞動關系的特點
1.工作時間不同。
標準的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的工時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3.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繳納工傷保險。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三、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繳納社保嗎
用人單位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繳納社保。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以及用人單位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非全日制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吳丁亞律師提醒您,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于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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