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發布日期:2023-01-30 作者:孫宇光律師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望子女的權利是婚姻法明確賦予的權利,另一方不能任意阻止該權利的行使。如果另一方阻止自己看孩子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此問題。
法院判決之后,如果對方還拒絕自己探望孩子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不能無端拒絕另一方探望孩子。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每一起探望權糾紛的背后,都有一段剪不斷理還亂的愛恨情仇,但作為孩子的父母,應該更多地為孩子著想,而不是把彼此的怨恨傳達給孩子。
希望離異后的父母們能冷靜下來,真正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切莫以愛的名義再次傷害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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